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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勞動者等地震遇難 繼承人可獲工傷死亡待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5月17日電(記者黃毅)在“5·12”汶川大地震中,部分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遇難,他們都是因自然災害原因死亡,不符合享受工傷死亡待遇條件,為此,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16日發出緊急通知,對此類人員(含經有關部門確認失蹤並宣告死亡的人員)可暫按一定標準和辦法支付參保職工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相關死亡待遇。

    參加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含以個體身份參保人員)在地震中死亡後,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獲得以參保職工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計發4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同時為參保職工指定受益人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支付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以參保職工死亡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8個月。

    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死亡,可參照上述辦法由企業計發其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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