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財政部、商務部26日發佈公告,公佈2008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輛補貼範圍及補貼標準。
公告稱,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於發佈〈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註冊登記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車長大於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萬元。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註冊登記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間的車輛中,車長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坐人數(包括駕駛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4000元。
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三階段要求(北京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四階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5萬元。
總質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載貨汽車及準牽引總質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牽引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4000元。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挂車、半挂車不屬於補貼範圍。
符合上述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等相關憑據申請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