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譚浩、魏武)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副主任馬儒沛2日説,國僑辦對於抗震救災物資管理使用問題高度重視,已採取措施確保救災捐贈款物及時足額撥付災區和受災群眾。
在國務院新聞辦2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馬儒沛説,截至6月1日17時,全球華僑華人通過我涉僑部門、駐外機構、中國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各種途徑捐款捐物約11.33億元人民幣。其中,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接接收的捐贈款物約2.19億元人民幣。
馬儒沛説,為了切實管理好、使用好、監督好抗震救災捐贈款物,國務院僑辦將堅決貫徹中央紀委和國務院的有關要求,遵循“資源捐贈、不得攤派,尊重意願、專款專用,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公開透明、加強監督”的原則,切實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災區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為此,國僑辦採取了五項舉措來嚴格規範和監管捐贈款物的使用。
一是成立抗震救災捐款捐物管理使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由國務院僑辦接收的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二是建立健全監管辦法,在嚴格執行現有的華僑捐贈法規基礎上,建立“國務院僑辦加強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辦法”,為加強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管做好制度保障。
三是接受專項審計和組織專項檢查,確保抗震救災物資的有效使用。
四是堅持陽光操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設立諮詢、舉報電話,適時舉辦新聞發佈會,主動公開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去向和使用情況。
五是嚴格紀律,嚴肅處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僑務部門在開展華僑捐贈的工作中形成四個機制
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譚浩、魏武)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內司司長程鐵生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長期以來,通過各級僑務部門的實踐,開展華僑捐贈的工作形成了“四個機制”:
一是協調機制。華僑捐贈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協調相關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重視,因此建立了協調機制。
二是監督機制。在整個華僑捐贈的過程中,從選址、立項、審批到經費的監管,一直到項目的驗收,監督機制貫穿了全過程。
三是激勵機制。對於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贈,在他們同意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會給予一定的激勵和鼓勵。
四是反饋機制。對於華僑和港澳同胞捐贈的項目、資金、物資,相關部門要向捐贈人説明捐贈方向、捐贈的使用情況,包括項目驗收的情況。
截至6月1日17時,全球華僑華人已為中國抗震救災捐款捐物11.33億元人民幣。而改革開放以來,華僑和港澳同胞捐贈的總額已達到700億元人民幣。據統計,2007年海外僑胞、港澳同胞在境內捐贈的總額是30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