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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近日對災後重建物資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6月4日電(記者 連振祥)為穩定災後重建物資價格,甘肅省近日啟動了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保持帳篷、鋼材、水泥、玻璃等重建物資價格維持震前水平。

    甘肅省物價局確定,對隴南、天水、甘南等受災地區的帳篷、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災後重建物資,本地生産的,可實行限價或提價申報制度;對外地購進的,可實行差價率控制措施或調價備案制度。省內其他地區生産企業直供用於災區重建的水泥、鋼材、玻璃出廠價格不得高於5月12日的價格水平。

    甘肅省同時還加強了對災區外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督促生産、銷售抗震救災物資的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加強價格自律,維護重要商品出廠和銷售價格的基本穩定。

    據了解,目前,隴南災區的康縣公佈了石棉瓦、鋼筋、水泥等14種商品的震前零售價格,要求經營者不得突破。武都區對5種飲食類商品、6種生活、生産資料類商品實行限價管理,對其他生活必需品實行差率控制管理,規定綜合銷售差率不得突破20%。成縣對篷布、彩條布和PE複合布實行了臨時限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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