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記者 張曉松)審計署4日發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揭示出讓金徵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記者通過採訪審計署有關負責人感到,土地出讓金違規問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發金融風險,值得關注。
審計發現,天津、重慶、南寧、哈爾濱、濟南、上海、成都、合肥、長沙和廣州10城市的用地單位拖欠出讓金173.27億元,其中有的城市的國土部門還在用地單位欠繳出讓金的情況下違規向其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副司長翟挨才指出,這一行為增加了銀行的風險。
翟挨才説,開發商往往用土地使用證作抵押向銀行大量貸款進行開發,而後待房屋銷售後回收資金再上繳出讓金和歸還銀行貸款,有的甚至繼續拖欠,將銷售回款再用來取得另外土地的使用權,如此循環反復,金融風險只能由銀行承擔。
審計還發現,土地儲備貸款發放和使用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有的土地儲備貸款抵押物不實,有的土地儲備機構貸款金額過大而還貸能力不足;二是土地儲備貸款被挪作他用,如一些城市的土地儲備機構將主要以貸款方式取得的土地儲備資金共142.36億元用於股權投資、出借和市政設施建設等。
“這兩個突出問題,都將給土地儲備貸款帶來較大風險。”翟挨才指出,産生問題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將土地儲備貸款作為重要的融資渠道,為獲取城市發展所需的鉅額資金,以儲備土地的名義大量貸款用於城市建設。
翟挨才説,除了貸款風險外,土地儲備貸款規模過大,還會大量透支地方政府未來的土地收益,增加未來的還款壓力和風險,還會造成盲目超量儲備土地和建設規模的過度擴張。
如何防範土地出讓金違規問題引發金融風險?翟挨才認為,為了防範土地儲備貸款的信貸風險、規範土地儲備管理行為和加強土地儲備資金管理,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些規定。首先要認真落實好這些規定。
同時,金融監管部門應參與確定土地儲備機構的貸款規模,實施總量控制;各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土地儲備機構貸款、償還能力和擔保機構擔保能力的審核,審慎發放土地儲備貸款,並加強對儲備貸款的用途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