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6月10日電(記者 沈汝發)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出臺《2008年福建省校務公開工作實施意見》,將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容易産生腐敗行為的工作列為校務公開的重點內容。
這個實施意見列出的“校務公開目錄示範文本”一共包括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決定、決策;領導班子廉潔自律;職稱評聘、晉級晉職、獎懲;教學科研項目申報、經費管理;收費;招生、考試、辦班;財務收支、資産管理;工程招標、物資採購;涉及學生利益其他事項;涉及教職工利益其他事項等10大類51條公開內容。
福建省教育廳表示,教育部門把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物資採購、科研立項、職稱評審、學科評估、資金使用等容易産生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的關鍵環節,以及社會反映強烈的教育收費問題,作為校務公開的重點內容進行公開,加強規範運作,接受群眾監督。在公開方式上將積極拓展新的方式,充分運用電子網絡技術,建立健全便捷、高效,利於群眾參與和監督的公開平臺。
校務公開是推進“陽光工程”,治理商業賄賂預防腐敗,實現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一項重要措施。福建省教育廳表示,教育部門將圍繞公開內容是否全面、公開形式是否便捷、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程序是否科學、公開結果群眾是否滿意,定期不定期地開展監督檢查。
福建省教育廳表示,教育部門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對於不公開、假公開,特別是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並視情節予以公開曝光。同時,教育部門還將組織抽樣檢查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檢查結果,進一步建立健全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