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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 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 外交部發言人姜瑜18日宣佈,中日雙方通過平等協商,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

 

圖表:中日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 新華社發

    一、關於中日在東海的合作

    為使中日之間尚未劃界的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雙方根據2007年4月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以及2007年12月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的新共識,經過認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為此,雙方邁出了第一步,今後將繼續進行磋商。

    二、中日關於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

    作為中日在東海共同開發的第一步,雙方將推進以下步驟:

    (一)由以下各坐標點順序連線圍成的區域為雙方共同開發區塊:

    1、北緯29°31′,東經125°53′30〃

    2、北緯29°49′,東經125°53′30〃

    3、北緯30°04′,東經126°03′45〃

    4、北緯30°00′,東經126°10′23〃

    5、北緯30°00′,東經126°20′00〃

    6、北緯29°55′,東經126°26′00〃

    7、北緯29°31′,東經126°26′00〃

    (二)雙方經過聯合勘探,本著互惠原則,在上述區塊中選擇雙方一致同意的地點進行共同開發。具體事宜雙方通過協商確定。

    (三)雙方將努力為實施上述開發履行各自的國內手續,儘快達成必要的雙邊協議。

    (四)雙方同意,為儘早實現在東海其它海域的共同開發繼續磋商。

    三、關於日本法人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開發的諒解

    中國企業歡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參加對春曉現有油氣田的開發。

    中日兩國政府對此予以確認,並努力就進行必要的換文達成一致,儘早締結。雙方為此履行必要的國內手續。

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就中日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發表談話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 外交部發言人姜瑜18日就中日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發表談話。全文如下:

    中日雙方經過認真磋商,同意在實現有關海域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在東海選定適當的區域邁出共同開發第一步。

    中日此次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並就共同開發第一步達成諒解,是雙方為落實兩國領導人關於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識而採取的重要步驟,也是雙方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互利雙贏的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有利於東海的和平與穩定,有利於中日加強在能源等領域的互利合作,有利於中日關係的健康穩定發展,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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