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7月2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2日三讀通過《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如有市民在禁煙場合違例吸煙,將被處以定額罰款1500港元,罰款要在21天內繳付。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週一岳表示,自《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香港市民享受到的無煙空間及健康環境比以前大幅增多,大部分煙民相當守法,不再在室內或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下吸煙。但公眾期望可以更嚴厲打擊少數在禁煙區吸煙的人。
週一岳説,新的條例利用定額罰款制度,將節省時間和更妥善運用有限的資源。執法人員將可騰出更多時間和人手採取執法行動,從而加大整體執法的力度和成效。
據介紹,定額罰款1500港元是在公眾諮詢中得到最多市民支持的罰款額度。根據新條例,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可要求違例人士提供姓名、住址及聯絡電話號碼,以及身份證明文件。如他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個人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法院可判處最高1萬港元罰款。
週一岳表示,在人手方面,控煙督察的人數從2006-2007年度的34人增加到目前的85人,今後還會因應需要增加人手。
週一岳説,在條例生效前,特區政府會先做足夠的宣傳,讓市民充分理解,才開始實行定額罰款制度。因此,暫未定出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