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 為加強民用建築供熱計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築物供熱能源消耗,推進供熱計量收費,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佈《民用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對民用建築供熱計量管理進行了規定。
新建建築應按照標準進行供熱計量工程設計
辦法要求,對於新建建築,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供熱計量工程的設計,並對其設計質量全面負責。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交包含供熱計量內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明,否則建設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供熱計量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熱計量材料、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包括供熱計量工程內容。建設單位組織驗收供熱計量工程時應當遵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將沒有安裝或沒有正確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建築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
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採用集中供熱的房屋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熱計量措施等有關信息,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説明書中載明,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既有建築供熱計量改造包括4項內容
辦法明確,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包括:建築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室內供熱計量及溫度調控改造、熱源及供熱管網節能、平衡及熱計量改造等4項內容。
既有建築供熱計量改造應根據當地民用建築和供熱設施建設年代、壽命週期、能源利用效率、供熱能耗以及節能改造成效,選定既有供熱計量改造項目,並制定改造方案,經技術經濟論證後實施。
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供熱計量改造工程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並組織有關專家及國家承認的檢測機構對改造後的節能效果進行評價。
供熱單位應當加大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力度。對供熱管網、熱力站等按照供熱計量的要求進行系統節能和供熱計量改造,具備供熱計量收費的條件,達到供熱系統節能效果。
逐步建立健全供熱計量戶籍熱費管理系統
辦法提出,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建築的建設年代、結構形式、設計能耗指標以及供熱系統的能源利用率,對各單位能源消耗進行監管,對供熱單位負責人進行考核。
供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供熱計量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城市供熱計量監管體系,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指導供熱單位逐步建立健全供熱計量戶籍熱費管理系統,建立包括用戶熱費、職工補貼、房屋建築等基本信息的用戶個人賬戶檔案,實現個人賬戶熱費網絡化管理。
供熱單位應與用戶簽訂供用熱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中應包含供熱計量裝置管理、維護、更換及供熱價格、收費方式、糾紛處理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