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記者8日從財政部獲悉,為清理規範涉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有關部門和單位借新農村建設之名加重農民負擔,發改委、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公佈十項政策界限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
通知表示,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要對現行涉農價格和收費政策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凡不利於農業生産、農民生活、農村發展的收費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廢止;價格或收費標準過高的要予以降低。提供經營性服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嚴禁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行為。
通知公佈的十項政策界限為:
——農村用水收費。清理整頓農業灌溉末級渠係水費收費秩序。逐步推行農業用水計量收費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農民使用本集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等不繳納水資源費。
——農村用電價格。已實行城鄉用電同價的地區,農村用電與城市用電執行同一價格標準;未實行城鄉用電同價的地區,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城鄉同價。
——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在全面免除學雜費的基礎上,從2008年春季開學起對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除按規定收取的作業本費等之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辦理身份證收費。公安機關對首次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向遺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費項目。
——農民建房收費。農民利用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時,除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收取土地證書工本費和建設部門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工本費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
——婚姻登記收費。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過程中只能收取結婚證書工本費。
——計劃生育收費。除按省級人民政府規定收取社會撫養費,按省級以上財政、價格部門規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外,不得強制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殯葬服務收費。對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要明確相應的服務內容,合理制定收費標準。
——有線電視收費。合理制定或調整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對農村有線電視用戶的收費標準不得高於城市用戶。
——畜禽防疫收費。對列入國家一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對國家規定強制免疫以外的其他畜禽疾病防疫服務堅持自願有償原則。
通知同時表示,各級價格、財政部門9月底前要將批准取消以及保留的收費項目、標準和涉農價格等,通過正式文件、政府網站、廣播電視和報刊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