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9日在全國檢察長座談會上説,檢察機關作為反腐敗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他提出四類案件是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重點。
第一類是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將堅決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堅決查處利用幹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
第二類是商業賄賂案件,重點查處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以及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等方面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繼續開展深入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工作。
第三類是涉及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徵地拆遷、移民補償、搶險救災、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民生問題的犯罪案件,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第四類是涉農職務犯罪和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
同時,曹建明還提出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絡、配合,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的調查,嚴肅查處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努力遏制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的發生。著力提高偵查能力,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安全。要從群眾的舉報、申訴入手,切實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健全鼓勵群眾實名舉報的制度,建立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機制,不斷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
繼續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提高蒐集、固定證據和應對翻供、翻證的水平,努力使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稱為“鐵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要高度重視辦案安全,嚴明紀律,強化責任,狠抓辦案安全防範各項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堅決杜絕辦案安全事故的發生。 (記者 劉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