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7月14日電(記者 柴海亮)內蒙古自治區代主席巴特爾1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並與網民在線交流時表示,自治區採取四條措施保護內蒙古生態環境。
14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代主席巴特爾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並與新華網網民進行了在線交流。
對於網民對內蒙古生態環境的關注和關心,巴特爾表示感謝。他説,內蒙古是我國北疆的重要生態屏障,保護和建設好內蒙古的生態環境,是內蒙古自治區廣大幹部群眾的重要職責。目前,自治區正著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由初見成效向明顯改善轉變。自治區採取的保護內蒙古生態環境的主要措施有四項:
一是堅持“保護與建設相結合、保護優先”的方針,通過各種保護性措施恢復植被。近幾年來,自治區積極轉變畜牧業生産方式,大力推行休牧、輪牧、禁牧,發展農區畜牧業和舍飼圈養,既保證了畜産品的穩定增長,又有力地促進了草原生態的恢復;在阿拉善、錫林郭勒等盟市實施生態移民工程,減少了人為活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二是把生態保護與建設作為最大的基礎建設來抓。大力實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三北”防護林、天然林保護、京津風沙源治理、水土保持等一系列生態重點建設工程,不斷改善生態環境。2003年以來,全區共完成林業生態建設面積5100萬畝,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3300萬畝,草原建設總規模1億畝以上,禁牧休牧草原面積6.5億畝以上。
三是嚴把項目環境準入關,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全區大中型資源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達100%,有效控制了礦山環境污染和破壞。同時,加強礦山土地復墾和綠化工作。堅決控制高消耗、高排放和産能過剩行業的盲目投資,堅決淘汰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化工、建材等行業的落後生産能力。
四是加強污染治理,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自治區著重抓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的環境治理,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全區共投入減排資金約45.7億元。自治區政府要求各旗縣區到“十一五”末完成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的建設任務,污水處理率和垃圾處理率要分別達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