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齊中熙 向青)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凡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青島、瀋陽、秦皇島6個奧運賽區城市的寄遞業務,寄件人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否則郵政管理部門將不予收寄。
為切實維護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的寄遞物品安全,規範寄遞市場經營秩序,國家郵政局會同有關部委日前共同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告》。
《通告》規定,郵政企業和其他寄遞服務企業在收寄物品時,應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認真登記寄遞物品和收寄件人信息,主動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查驗。
此外,郵政企業和其他寄遞服務企業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必須當面開啟驗視內件,確認安全後方可收寄。對各類禁寄物品、不能確認安全的物品(如機電裝置、粉末、不明金屬、裝有不明氣體或液體的密閉裝置等)或寄件人拒絕驗視的,一律不予收寄。
《通告》要求郵政企業和其他寄遞服務企業,要進一步明確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交接手續,建立健全收寄物品安全查驗等制度,並報郵政管理部門備案。按照北京奧組委有關要求,郵政企業和優比速包裹運送(廣東)有限公司負責經營奧運會寄遞物品業務,並確保進入奧運會各組織、場館等的寄遞物品的絕對安全。其他寄遞服務企業一律不得經營奧運會寄遞物品業務。
《通告》説,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交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禁止寄遞的各類物品。在交寄物品時,應選擇郵政企業或國家有關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正規寄遞服務企業,並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配合做好內件驗視工作。凡發現交寄含有禁寄物品的郵件或快件的,國家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的,由寄件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