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局:嚴格執行含興奮劑藥品管理規定不應妨礙群眾用藥
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記者周婷玉)針對最近有少數藥店停售含興奮劑藥品,給群眾用藥帶來不便的情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17日重申,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興奮劑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應擅自停售未禁售藥品。
自2008年4月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公安、衛生、工商等八部門對興奮劑生産、經營、使用和進出口環節進行了全面治理。對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興奮劑藥品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嚴禁銷售胰島素除外的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二是對其他列入興奮劑目錄的藥品單方製劑,一律按處方藥銷售;三是對含興奮劑藥品復方製劑按現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執行。
這位負責人説,這些要求是依據《反興奮劑條例》和處方藥管理相關規定提出的;這些規定並不僅限于奧運會期間,而是需要藥品零售企業長期執行;零售藥店必須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同時也要保證老百姓用藥方便,不應擅自停售未禁售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