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記者 雷敏、江國成)北京奧運會新聞發言人郭衛民17日説,境外一些媒體報道“擔心”奧運會採訪自由是否得到保障,而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境外記者只需獲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就可以採訪。
郭衛民在北京新聞中心新聞發佈會上説,中國政府為履行申奧承諾,2007年元旦頒布實施《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以及對港澳臺記者採訪的相關規定,明確境外記者只需經被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就可以進行採訪。
郭衛民表示,一年來,這些規定得到很好的實施,境外媒體總體上來説是肯定的,也是給予好評的。
為幫助境外媒體採訪報道好奧運會,奧組委及相關部門在媒體使用衛星新聞採集設備,在天安門廣場進行報道,在風景區設立機位和有關項目的航拍申請,包括有關物資的報關方面都盡可能給予了幫助。
到目前為止,有關部門已批准電視轉播商和註冊媒體進口、使用衛星設備的申請407份,其中衛星新聞採集車和便攜的衛星上星設備(SNG)52套,同時協調物業、交通等部門,為記者的採訪報道盡可能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