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北京奧運會新聞發言人郭衛民重申了境外媒體採訪北京奧運會的規定,根據《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以及對港澳臺記者採訪的相關規定,明確境外記者採訪只需經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就可以進行採訪。
郭衛民説,為了幫助境外媒體採訪報道好奧運會,奧組委及相關部門在為媒體使用衛星新聞採集設備、在天安門廣場的報道、在風景點機位的設立和有關項目的航拍,以及有關物資的報關方面,都盡可能地提供方便。到目前為止,已經批准電視轉播商和註冊媒體進口、使用衛星上傳設備的申請407份,其中衛星新聞採集車及便攜的衛星上星設備SNG有52套,相關部門也在協調物業、交通等部門,為記者的採訪報道盡可能地提供方便。(記者 張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