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記者28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鼓勵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進一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財政部、發改委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同時,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支持就業工作免收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使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等充分了解和享受有關收費優惠政策。
通知還規定,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上述收費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政策落實到位。對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