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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範城市義務教育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吳晶、王茜)國務院決定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將嚴格規範城市義務教育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

    據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對規範城市義務教育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國務院提出了3點明確要求:一是加強預算管理。要求健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和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將城市義務教育學校的經費支出全部納入預算。二是嚴格支出管理。要求城市義務教育學校嚴格按照預算辦理支出,確保資金的規範和有效使用。三是嚴格資金監管。要求加強對城市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擠佔、截留和挪用。

    據了解,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的標準為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中雜費標準。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所需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地方各級財政予以安排。

    為支持和引導各地做好免除學雜費工作,中央財政對全省已經整體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省份,從免除之日起,對中西部地區按照中央與地方5:5的比例給予獎勵性支持;對東部地區,參考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落實農民工子女就學情況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分省確定獎勵支持比例。

    與農村相比,我國城市義務教育的一些特點,對城市義務教育收費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國城市義務教育總體水平高,但發展不平衡,同一城市的不同區域,同一區域的不同學校之間都存在一定差異。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社會對學校發展要求高,家長對學校服務的需求也多。此外,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上學問題也日益突出。

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
──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城鄉兒童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吳晶、王茜)國務院決定,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這意味著,繼我國農村全面實施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機制改革後,公共財政的陽光將普照城鄉每一所中小學,每一個孩子都可以平等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我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是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必然要求。這是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後,中央決定實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舉措。

    據統計,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城市義務教育學校(不含縣鎮)2.59萬所,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總數7%;城市義務教育學生2821萬人,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17%。

    據教育部財務司副司長田祖蔭介紹,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工作,是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分兩步進行的:一是從2008年春季學期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安徽、江西、河北、海南、湖南、內蒙古、寧夏、雲南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進行試點,共1702萬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已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佔全國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60%。二是從2008年秋季學期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據了解,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的標準為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中雜費標準。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都與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一樣享受政策待遇。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並對確需寄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

    “雖然免除的學雜費數額不大,但廣大學生的家長普遍認為政策充分體現了國家對義務教育的關心和對民生的重視,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田祖蔭説。

    政策實施後,每位學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費用,這對城市低收入家庭和進城務工人員而言,確實減輕了經濟負擔。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楊念魯説,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是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後,中央決定實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中央不僅在資金安排、政策保障、省級統籌和資金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而且對弱勢群體,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受教育問題給予特別關注。

    他介紹説,在重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以流入地為主和公辦學校為主的基礎上,國務院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的數量、分佈狀況和變化趨勢等,合理規劃學校佈局和發展;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公用經費;加大教育資源統籌力度,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加大對校長和教師配備的支持力度。

    此外,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對進城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

試點工作為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奠定基礎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王茜、吳晶)國務院決定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此前,全國已有部分地區開展試點,為這項政策的全面實施奠定了基礎。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春季學期,教育部在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進行了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試點。同時還在天津、上海等8個試點省份免除了教科書費。據調查,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後,每位學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費用。

    為了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問題。上海市從2008年起,對民工子弟學校進行規範,對每所民工子弟學校安排50萬元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免除學生學雜費、教科書費,並按招收學生人數給予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的基本成本補貼。

    為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合法收入,確保免除學雜費後教職工收入不減少,湖南省長沙市在公務員工資改革中,將義務教育階段教師一併考慮,按照公務員標準落實教師績效工資。上海市各區均由財政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全額發放教師工資。江西省財政廳2008年將中小學教師津補貼資金增加至6億元。

    為提高城市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江西省2007年城鄉同步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後,按照“補大於免”的原則為學校補貼學雜費,城市小學每生每年免除學雜費180元,財政補貼220元;初中生免除230元,財政補貼270元;在此基礎上,2008年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至小學生300元/年、初中生500元/年。北京2008年春季學期將公用經費標準從小學生220元/年、初中生260元/年,提高至小學生800元/年、初中生900元/年。

    為逐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浙江取消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寧夏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後,取消了借讀費、擇校費以及各種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江西除了保留借讀費、住宿費之外,其他所有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一律取消。

    同時,有些地區還加大了城鄉義務教育統籌的力度。江西實行城鄉統一的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小學每年每生300元,初中每年每生500元。山東、海南等省對同一縣域內所有教師實行城鄉統一的工資標準。浙江通過實施“義務教育中小學標準化建設工程”,對村小進行全面改造。北京市海淀區為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對山區農村學校學生,在免除學雜費、教科書費基礎上,還免除了體檢防疫費、校服費等。

    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城市義務教育學校(不含鄉鎮)2.59萬所,城市義務教育學生2821萬人,分別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學生總數的7%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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