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2日電(記者王志)濟南市委組織部日前出臺規定,對濟南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市委組織部代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市管後備幹部,凡出現“舉報反映領導幹部在思想、工作、作風以及選人用人、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問題”,將根據情況對預警對象予以不同類型的警示。
濟南市規定,預警對象凡有下列七種情況之一的,應被予以警示: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夠得力;不能自覺做到求真務實,作風漂浮,貪圖虛名,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存在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現象;不能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違反有關規定選人用人;不能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等。
濟南市幹部監督預警將採取談話警示、書面警示和跟蹤警示三種形式:對初次信訪舉報反映存在有關問題的幹部,實行談話警示,要求其就有關問題如實作出解釋和説明;對多次或重復信訪舉報反映存在同類問題的幹部,實行書面警示,要求其如實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回復;對信訪舉報反映的經初步了解確實存在一定問題的幹部,實行跟蹤警示,要求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寫出整改情況報告。
對採取跟蹤警示的幹部,濟南市委組織部將跟蹤了解情況,對問題得不到糾正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組織處理。其中,在試用期內的領導幹部,視情況輕重向濟南市委報告是否免除試用期職務;是市管後備幹部,取消其市管後備幹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