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9日電(記者董振國)為加強對礦産開發的監督,山東省近日在全省實行相鄰礦山企業互檢制度,企業雙方要定期互派專業技術人員到對方礦區進行現場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山東省要求,相鄰礦山要簽訂互檢協議,雙方要定期互派專業技術人員到對方礦區進行現場檢查,每年雙方現場檢查不得少於4次;要定期和不定期相互交換圖紙,包括井上下工程對照圖、採掘工程平面圖等;要對依法辦礦協議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不履行協議、違法開採等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隱瞞不報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發現違法開採等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隱瞞不報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山東省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必須對相鄰礦山企業依法辦礦協議的簽訂和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同時,納入礦山年檢範圍。對拒不簽訂協議、簽訂協議不執行、不建立相互監督檢查制度的,要限期整改。由此出現問題的,要依法嚴厲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