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樊曦、黃全權)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分配局有關負責人14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説,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激勵與行政任命制存在較大的矛盾。行政任命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不宜過高,但央企也參與市場競爭,如何通過薪酬激勵留住人才是一個兩難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國資委經過五年的管理調控,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已經發生深刻變化,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逐步建立,薪酬體系趨於完善,激勵不足及薪酬與業績不匹配的問題初步得到解決,薪酬調控取得了積極成效,改變了以往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無章可循、企業自定負責人薪酬的做法。
不過,他坦言,與構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要求相比,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國資委直接決定薪酬的做法難以保證薪酬激勵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亟需向董事會決定薪酬過渡;經理人的市場定價機制還沒有形成,薪酬激勵與企業負責人的行政任命制存在較大的矛盾;薪酬結構不盡合理,約束機制不健全等。
“特別是社會反映較為強烈的行政任命制下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決定,在實踐中成為一個兩難的問題。一方面,行政任命的負責人薪酬確實不宜過高,但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同樣在市場中競爭,同樣面臨一個如何留住和激勵人才的問題。這一矛盾,只能通過進一步的改革來解決。”這位負責人説。
目前,國資委對央企負責人普遍實行了以業績為導向的年度薪酬制度。按照國資委發佈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暫行辦法》,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績效薪金組成。基薪根據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結合企業經濟規模和收入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績效薪金與年度考核結果挂鉤,最低為零,最高3倍封頂。年度績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結束後當期兌現,其餘40%根據任期考核結果延期到連任或離任的下一年兌現。
2006年央企主要負責人平均年薪53.1萬元
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樊曦、黃全權)近段時間以來,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問題引起多方關注。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分配局有關負責人14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2006年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平均薪酬為53.1萬元。
據該負責人透露,2006年,境內149戶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平均薪酬為53.1萬元,與上年同比增長11.85%,其中延期支付13.7萬元,當期收入39.4萬元(稅前)。
來自國資委的統計顯示,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第一任期(2004-2006年)期間,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總額年均增長14.84%,薪酬水平年均增長14.92%,既低於國資委成立前三年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年增長40%的速度,也低於同期中央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15.28%和全國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16.61%的增長幅度。2005-2006年,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總體水平與中央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差距呈逐年縮小的趨勢。
該負責人説:“‘在現有155家央企中,管理層年薪動輒數十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以上’的説法是沒有事實依據的,不符合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的實際情況。”
談到一些央企上市公司高管的高薪問題,該負責人強調,前一段時間披露的中國神華、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海油服等企業的薪酬,分別為神華集團、中國石油集團、中國石化集團、中國海洋石油控股的上市公司(A+H)高管人員的薪酬和股票期權收入,而非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這些企業已經進入國內外資本市場,是按公司治理的規則來確定其薪酬的。不過,他也表示,上市公司也需要在規範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上,使其薪酬更加合理。
該負責人表示,自國資委2003年成立以來,已經逐步在央企構建起薪酬增長與經濟效益、業績考核相聯絡的激勵約束機制,薪酬水平和結構日趨合理,今後將進一步完善“重業績、講回報、強激勵、硬約束”的薪酬管理機制。
“考慮到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年度薪酬經過第一任期的增長,總體水平已經不低,激勵不足的問題初步解決,國資委黨委已經決定適當調低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增長速度,以縮小與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差距。”
據悉,在完善現行薪酬辦法的同時,國資委將把工作重點轉到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規範的董事會等根本制度建設上,加快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同時將結合建立規範的董事會試點,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選拔任用制度改革。
國資委自成立之初,即著手進行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選拔任用制度改革。自2003年國資委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中央企業高級管理者以來,100余家中央企業先後分七批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103個高級管理職位,目前通過市場化方式選用的各級經營管理人才約佔總數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