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及江蘇省人民政府在江蘇省無錫市正式啟動太湖流域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這標誌著太湖治污工作步入新階段,也是推進節能減排制度創新的重要舉措。
試點主要包括四點內容:一是完善排污權定價機制。以污染治理成本為基礎科學確定排污權初始價格,實行排污權初始有償出讓,推進建立污染減排的長效機制。二是建立排污權一級市場。2008年在江蘇省太湖流域率先開展化學需氧量(COD)排污權初始有償出讓, 2009年在太湖流域適時推進氨氮、總磷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三是建立排污權交易平臺。2008—2010年逐步建成排污權動態數字交易平臺,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市場。四是加強排污權交易市場監管。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研發一批排污總量控制技術和先進管理系統。
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指出,選擇在江蘇太湖流域試點,其目的就是要通過改革排污指標分配辦法,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逐步實現排污權有償使用,利用市場手段治污,建立起治污的長效機制,為全國節能減排工作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探索一條可供借鑒的成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