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52.04%的鄉鎮推行鄉鎮機構改革
31個省份推行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李亞傑)記者27日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獲悉,截至目前,全國已有52.04%的鄉鎮推行鄉鎮機構改革,31個省(區、市)推行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多數省(區、市)推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
據了解,按照中央的部署,在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的指導推動下,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重慶等8個省(區、市)全面推開了鄉鎮機構改革試點。
與此同時,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在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慶等5省(市)開展了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的試點工作。重慶市在全市範圍公開選拔了1000名村黨支部書記。
北京、河北、四川等省(市)公開選拔優秀大學生到村級組織任職。北京市許多鄉鎮對村級幹部推行公職化管理,主要幹部實行年薪制,併為村幹部建立了醫療和養老保險等方面的保障制度。
湖南省從2007年起,對全省村幹部給予每人每月不少於200元的誤工基本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離職村幹部實行補助制度。該省華容縣建立了以“報酬保發、養老保障、醫療保險、監管保廉”為主要內容的村幹部“四保”機制,激發了村幹部廉潔幹事的內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