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張明剛、武琉)經中央軍委批准,解放軍總政治部和總後勤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確定從2008年7月1日起,調整軍隊離休幹部榮譽金標準。
軍隊離休幹部榮譽金是在1988年7月,中央軍委決定授予軍隊離休幹部功勳榮譽章的同時設立的。這次調整的標準為,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勳榮譽章者,由每人每月30元調整為150元;榮獲獨立功勳榮譽章者,由每人每月25元調整為130元;榮獲勝利功勳榮譽章者,由每人每月20元調整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