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變化 永恒主題
——解讀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新華社北京9月3日電(記者 吳晶)經過2個多月的公開徵求意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日前已正式公佈。在對舊版本進行具有時代性的修訂的同時,“責任”與“愛”仍是不變的關鍵詞。
這是我國繼1997年以後首次對規範進行修訂。與舊版本相比,新規範從原來的8條縮改為6條。在保留原來基本內容的基礎上,新增了一些條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保護學生安全”一條。
此外,規範新增的內容還包括抵制有償家教、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終身學習等。
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校長劉彭芝説,新規範明確規定“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這是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和學校單純搞應試教育的現實而提出的要求,有利於真正實現素質教育,達到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創新精神的全面育人的目標。
但她也提出,在這一點上,不僅需要學校、教師的自覺規範,更有待於國家、各級政府教育管理部門、所有教育工作者和全社會的協同努力,轉變教育觀念,加大教育改革力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于1985、1991、1997年先後三次頒布和修改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對教師職業道德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仍然需要不斷完善。
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副司長宋永剛3日表示,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和素質教育的實施也對教師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對教師做人和師德素質的內在要求很高。因此,教師不能僅僅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師者”,還需是“終身學習”的“學者”。規範的修訂對教師職業本身也提出了與時俱進的要求。
他指出,無論怎樣修訂,師德規範的主旨不會變,簡單概括就是“責任”與“愛”。教師不僅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對教育、教學工作熱愛,也要對每一個學生充滿愛心。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大批教師為保護學生生命安全做出重大貢獻,甚至付出巨大犧牲,這正是崇高師德和人性光輝的體現。
劉彭芝認為,新規範首次加入了“教書育人”這一條,非常必要,非常有意義。要求教師“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這實際上明確了“育人”的具體目標和內容,強調了教師“育人”的職責。
宋永剛強調,規範不是有強制性的法律,而是一個行業性的紀律,是倡導性的要求,但同時具有針對性和現實性。師德規範的真正落實,還需各方,特別是廣大教師、學校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