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9月9日電(記者德吉、邊巴次仁)國務院日前公佈了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擴展項目名錄,西藏有19項28個點入選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3項9個點入選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擴展項目名錄。至此,西藏共有37項61個點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
這是記者從9日下午召開的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
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廳長尼瑪次仁介紹,為使西藏更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列入國家級名錄,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西藏從2005年起,先後向文化部申報了共95項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和45名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
他説,2006年5月,國務院公佈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西藏的藏戲、唐卡、格薩爾、雪頓節等15項、24個點入選;2008年6月,國務院公佈了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和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擴展項目名錄,西藏的囊瑪、拉孜堆諧、藏族天文曆算等19項28個點入選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昌都嘎瑪嘎赤畫派、藏醫藥浴療法等3項9個點入選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擴展項目名錄。
尼瑪次仁説,文化部先後公佈了兩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錄,西藏有31名傳承人入選國家級名錄。目前,西藏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已達121項,自治區級名錄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