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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頒發辦法 開徵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9月11日電(記者車宏亮 孫彬)根據江蘇省政府頒發的《江蘇省太湖流域污水處理單位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收費辦法》,從上月中旬開始徵收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等地沿太湖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

    據江蘇省環保廳介紹,長期以來,考慮到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特殊性質,江蘇一直沒有開徵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導致不少城鎮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氨氮、總磷物質,加劇了太湖“富營養化”。

    為減輕太湖“富營養化”,今年年初,江蘇投入27億元啟動沿太湖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和“升級提標”改造攻堅戰,到明年初,使太湖流域169座城鎮污水處理廠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削減排污總量50%以上。同時,適時推出了開徵太湖流域污水處理廠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收費辦法。

    氨氮、總磷排污費徵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0.9元,氨氮污染當量值為0.8千克,總磷污染當量值為0.25千克。此外,從明年1月1日起,太湖流域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都要繳納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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