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2日電(記者雷敏)商務部12日發佈通知,將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批權下放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並自12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外商投資設立商業企業及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變更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
通知同時規定,通過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自動售貨機等無店舖方式銷售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從事音像製品批發,圖書、報紙、期刊銷售的企業繼續由商務部負責審批。
通知要求,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産業政策審核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並及時將有關批復報商務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