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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立勞動關係農民工可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9月13日電(記者 鄒蘭)天津市日前出臺了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辦法,凡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工作並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都可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出臺這個辦法,旨在進一步完善在津農民工醫療、工傷保障。

    天津市規定,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保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申報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自用人單位參險後的當月起,農民工即可以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住院、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醫療保險待遇。

    在一個年度內,農民工住院和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5%;超過最高支付限額至25萬元的部分,由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繳費,農民工本人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按照新的辦法,農民工在天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的綜合繳費比例為2%,比原來參加兩種保險的繳費比例降低2.2個百分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數據,按照新辦法的繳費下限計算,兩險實際月人均繳費水平為25.2元,與調整前的繳費水平相比,用人單位人均年減輕負擔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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