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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規定:國企經營管理者薪酬須報告職代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9月23日電(記者 高路)上海市紀委、總工會、國資委、經委、金融工作黨委23日聯合發佈完善企業薪酬分配製度的文件。文件指出,國企經營管理者的薪酬分配辦法及實施方案,除了經上級主管部門、董事會批准外,還必須向本企業職代會報告。

    上海市總工會指出,當前,上海一些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由於分配製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規範,造成職工積極性受到挫傷。對此,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的上級黨政工組織和主管部門將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鉤、有考核、有監督”的原則,嚴格規範老總收入。

    在老總薪酬分配方案的制訂環節,文件提出:將通過上級組織的監管和企業職代會的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促進企業經營管理者與普通職工收入的同步增長;將業績考核作為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據;職工收入不增長,經營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長;企業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制訂經營管理者的年薪方案時,要統籌考慮職工的收入增長。

    文件指出,在分配製度或方案形成之後,企業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並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全體職工公示。在此過程中,工會主席必須全面、全過程地參與企業有關薪酬分配製度、方案的制訂。

    文件還對企業讓工會及職工“源頭參與”薪酬分配提出了三項具體要求:對於董事會設立薪酬委員會的企業,應有職工董事進入委員會,參與薪酬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制訂;對於尚未設有職工董事的企業,應當邀請工會主席參加相關會議,聽取並重視工會的意見和建議;對於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經理層在討論涉及企業薪酬分配或與薪酬分配相關的職工福利待遇事項時,應事先徵求工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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