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0月9日電(記者滕軍偉)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山西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新建民用建築的採暖、製冷、照明等應優先選擇可再生能源。
條例規定,新建民用建築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築項目所在地的實際情況,優先選擇太陽能、淺層地能和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用於採暖、製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既有民用建築安裝使用可再生能源設施設備的,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其提供便利條件。各類民用建築應當配套設計、安裝雨水回收利用設施。
條例明確,民用建築安裝使用可再生能源設施設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一定支持。民用建築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建設,應當與建築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山西省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太陽能與建築一體化標準,編制相關圖集並組織實施。同時鼓勵既有民用建築安裝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勵對民用建築的屋頂、墻面等部位實施綠化,以降低建築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