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福建立法保障政府部門應有一定數量女性正職領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0月9日電(記者鄭良)換屆選舉時,省、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中女性比例不低於30%,縣(市、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中女性比例不低於25%,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有一定數量的女性正職領導。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福建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對保障婦女政治權利作出具體規定。

    福建省婦聯權益部部長郭延説:“實施辦法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規定作了細化。”

    根據這個實施辦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適當配備女性擔任領導職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成員、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成員中應當有女性;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女性,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居民代表中,女性應當佔適當比例。

    實施辦法還規定,福建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女幹部。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重視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的推薦意見。

    新通過的《福建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關鏈結
· 福建省深入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成效初顯
· 福建省通過財政政策和資金導向推動企業節能降耗
· 全國首家民間全民終身教育促進會在福州市成立
· 福建召開第6屆全國農運會現場辦公會 黃小晶講話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