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14日電(記者張濤、王宇丹)天津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和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彥發説,《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的實施對生態城的開發具有重要意義,使該項目自開工之日起就正式步入了法制化軌道,為依法建城、依法治城提供了必要的依據和保證。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是天津市在濱海新區區域內繼東疆保稅港區立法之後又一重要的立法活動。《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共五章三十七條,以生態為核心價值,從行政管理、建設管理、城市管理三方面為生態城的建設發展勾畫了藍圖,並體現了節能、環保、和諧、以人為本的理念。
2007年11月,中新兩國正式簽署協議,在天津濱海新區合作建設生態城項目,這是繼蘇州工業園之後中國與新加坡的第二個政府間合作項目。天津生態城規劃面積30平方公里,計劃用10年-15年基本建成。2008年9月28日正式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