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這是繼今年8月1日後再調出口退稅率。日前,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負責人就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有關問題進行了分析解釋。
今年以來,受國際市場需求減弱、人民幣升值、原材料價格和勞動力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我國出口增速放緩,在過去的9個月中,有8個月的出口增速是低於上年同期的。出口企業利潤大幅減少。特別是一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型企業,吸納勞動力多、就業面廣,但抗風險能力較弱,經營面臨較大壓力。
隨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擴大,發達國家居民消費信心指數大幅下滑,進口需求回落,必然會對我國出口産生不利影響。若不採取措施,預計今後出口還將下滑,出口企業困難進一步增加,這會對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産生不利影響。因此,有必要通過財政政策的適當調整,幫助企業樹立信心、渡過難關,防止出現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被動局面。
這次出口退稅調整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此次調整後,出口退稅率為5%、9%、11%、13%、14%和17%六檔。
此次出口退稅調整是在立足擴大內需的基礎上,提高企業出口競爭力,支持企業擴大出口的一項政策措施,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提高勞動密集型産品的出口退稅率,可以增強企業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支持中小企業克服經營困難健康發展,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城鄉勞動力就業;提高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有利於引導企業優化出口産品結構。(李麗輝 解讀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