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0月22日電(記者劉翔霄)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22日通報,山西省政府日前做出決定,對打擊私挖濫採工作重視不夠、監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失職問題的呂梁汾陽市委、市政府五名主要領導及相關負責人作出處分。
10月3日下午,國務院安全生産督查組在山西呂梁督促檢查安全生産時,在汾陽市石莊鎮附近溝裏發現了多處非法採煤窩點、非法儲煤廠及坑木場和多輛運煤大卡車。經查,汾陽市轄區內有生産跡象的非法採煤窩點有6個。
根據有關條例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察廳研究並報山西省委、省政府同意,對五名責任人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梁志武,原汾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給予撤職、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任斌,原汾陽市市長助理,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枝華,原汾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建議免職,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閆國平,汾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建議免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德,汾陽市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對汾陽市私挖濫採及其背後的腐敗問題和涉及鄉鎮、村及相關職能監管部門中的其他有關責任人,山西省有關部門已責成呂梁市紀委監察局作進一步的調查後,進行嚴肅處理。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各部門要引以為戒,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産方面隱患的事前監督力度,加強行政問責和案件查處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