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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訂郵政法 從六個方面完善郵政安全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郵政法修訂草案修改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範圍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的郵政法修訂草案,將現行郵政法關於郵政專營業務範圍的規定修改為: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按照現行郵政法的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此會議上作郵政法修訂草案説明時説,在郵政法修改過程中,對保留郵政企業專營業務這一制度,各方面沒有不同意見。但是,對於如何確定專營業務範圍,存在較大分歧。

    有的意見認為,應當按照單件重量標準確定郵政專營範圍,即規定單件重量在一定標準以下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認為這樣有利於增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維護國家信息安全,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有的意見則認為,按照單件重量標準確定郵政專營業務範圍,不符合目前快遞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不利於公平競爭,影響企業商務活動對快遞服務的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剝奪了用戶對快遞服務的選擇權。

    根據這一意見,草案起草部門建議按照“重量加資費”標準確定郵政專營範圍,即規定單件重量以及資費均在一定標準以下的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曹康泰説,目前郵政剛剛實行政企分開,從分開後的這段時間看,郵政企業的快遞業務發展較快,市場份額有所提高。再經過一段時間,郵政企業快遞業務的市場份額繼續提高,其自身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能力進一步增強,研究確定郵政專營業務範圍的時機和條件將更為有利。因此,根據與各方面共同研究形成了“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的意見。

    據了解,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郵政專營業務範圍的具體方案。  

我國擬修訂法律從六個方面完善郵政安全監管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針對當前經營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遞業務的主體多元化,安全監管難度加大,現有安全監管機制覆蓋不到位甚至出現空白的實際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的郵政法修訂草案從六個方面完善了郵政安全監管。

    一是明確規定郵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海關應當互相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加強對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二是規定郵政企業的郵件處理場所和快遞企業的快件處理場所的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和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三是規定郵政管理部門在審查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時,應當考慮國家安全等因素,並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四是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收件驗視制度。

    五是規定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權依法查驗、扣留有關郵件、快件,要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有關人員提供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者快遞服務的信息。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以及有關單位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六是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郵件、快件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信息。

    我國擬修訂法律 將郵政業務資費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兩種情況

    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的郵政法修訂草案,將郵政業務資費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兩種情況。

    根據《郵政體制改革方案》關於改革郵政業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有關規定,修訂草案將郵政企業的業務資費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兩種情況做了規定。即: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資費、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資費、機要通信資費以及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資費實行政府定價,資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家郵政管理部門制定。郵政企業的其他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郵政企業自主確定資費標準。郵政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用戶明示其業務資費標準。

    按照現行郵政法的規定,郵政業務的基本資費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非基本資費由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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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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