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鄒聲文、周婷玉)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三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規定,明確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原則。
食品安全法草案規定: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證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內容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包括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一些行業性的標準組成。
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規定,將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佈統一的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一方面防止各標準之間的互相打架現象,另一方面也避免出現一些對保障食品安全沒有作用的標準,如規定饅頭形狀是圓的。有關人士指出,這樣的標準不但對食品安全沒有作用,而且會增加企業負擔。
針對標準不統一等現象,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食品安全法草案應當明確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原則。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有關部門研究,在草案中增加了相關規定。
食品安全法草案強調地方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 突出全程監管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周婷玉、鄒聲文)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三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了相關規定,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強調部門間的溝通和配合,突出食品安全的全程監管。
此前,對原草案審議過程中,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一些地方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不清,配合不夠,建議對地方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和衛生部研究,建議將草案中的有關規定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對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
同時,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