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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法實施推動節能減排工作 促進産業結構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行政部門環境影響監管存在三大問題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吳晶晶、陳菲)我國環評法實施過程中,行政部門在監管上仍存在強調審批而忽視全過程監管等三大問題,監管責任有待進一步落實。

    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27日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表示的。

    這三大問題分別是:

    ——環境影響評價中,行政部門強調審批而忽視全過程監管的問題比較突出。據環境保護部統計,僅該部審批的項目中,有10%以上未申請驗收即擅自投運,而申請驗收的項目中又有20%以上未完全落實環評報告中提出的環保措施和要求。2007年初,原國家環保總局在對100多個市縣的上百個工業園區、500多家企業的現場檢查中發現,有40%的建設項目缺乏後續監管,環評報告書提出的環保對策和措施難以得到落實。

    ——對未報或未批環評就擅自開工建設項目處理不到位。有些執法部門對違法企業的處罰措施只有罰款,而沒有依法勒令停止建設,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山東魏橋鋁電有限公司一期160萬噸/年氧化鋁生産線“未批先建”,被查處後,又違規開工建設240萬噸/年的氧化鋁生産線。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未開展環評,擅自開工建設了2×20萬千瓦火電機組,被查處後不予整改又再次開工。類似情況不少省(區、市)都不同程度存在。

    ——對違反環評法行為當事人追究行政責任落實不到位。執法部門往往以“不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為由,或者以“不能影響當地經濟發展”為由,開脫責任,使違法者未能得到法律規定本應受到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追究。這次執法檢查中了解到,極少有因行為當事人違反環評法和行政管理部門責任人不作為,而受行政處罰或因失職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我國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全面實施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吳晶晶、陳菲)我國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已全面實施。這是記者從正在此間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了解到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27日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陳至立説,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對三峽工程、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南水北調、青藏鐵路等一大批國家重大工程項目進行了環評。鐵道部5年來共完成的環評項目達183項。據環境保護部統計,從2003年環評法實施至2007年底,全國共審批各類建設項目環評117萬件,環評涉及的領域和範圍日益擴大。

    我國嚴格環評前置審批,停建一批建設項目。2007年,廣東省各級政府通過環評審批共否決了不符合環評要求的項目4811個。新疆近日依據環評結果否決了總投資3.3億元的煤炭項目。山東省將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2007年,僅省環保局就否決或暫緩審批建設項目36個。重慶市通過環評否決了民豐農化公司農藥廠等一批項目,保證三峽庫區水質安全。

    我國還查處了一批違法企業,有效減輕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2005年至2006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依法查處了總投資超過600億元的違反環評法的項目。2006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全國9000多個新開工項目依法開展了環保專項清理檢查,對不符合環評要求的1194個項目進行了查處。近3年來,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影響嚴重的500余家礦山企業進行了整頓和規範。

    據介紹,最近,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了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等7項規劃的環評,有效推動了災區恢復重建中的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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