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韓潔 羅沙)財政部28日宣佈,為切實推動再生節能建築材料的生産與利用,特別是支持推動汶川地震建築垃圾處理與再生利用,國家財政將安排資金專項用於支持再生節能建築材料生産與推廣利用。
財政部表示,已于日前研究制定了《再生節能建築材料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並於本月中旬正式實施。
暫行辦法明確,獲國家財政資金專項支持的“再生節能建築材料”主要是指利用建築垃圾等廢棄物生産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節能建材。根據暫行辦法,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再生節能建築材料企業擴大産能貸款貼息;再生節能建築材料推廣利用獎勵;相關技術標準、規範研究與制定;財政部批准的與再生節能建築材料生産利用相關的支出。此外,財政貼息資金將按再生節能建材生産企業擴大産能實際貸款額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貸款期限不長于3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貸款期限長于3年的,按3年貼息。暫行辦法指出,申請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的再生節能建築材料生産企業需滿足技術、經濟等相關條件,具體條件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發佈。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均可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建設部門負責對申報企業的相關條件進行審核,並根據貸款合同及結息憑證等,對企業申報的貼息資金予以審核確認。貼息期為上年的6月29日至本年的6月30日。
財政部表示,中央財政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的同時,各級財政、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冒領、截留、挪用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