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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協會與海基會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台北11月4日電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4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全文如下:

    為促進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發展,便利兩岸人民往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空運直航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一、空中航路

    雙方同意開通台灣海峽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建立兩岸空(航)管部門的直接交接程序。

    雙方同意繼續磋商開通台灣海峽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及其他更便捷的航路。

    二、承運人

    雙方同意兩岸資本在兩岸登記註冊的航空公司,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航空客貨運輸業務。

    三、直航航點

    雙方同意根據市場需求開放適宜客貨直航的航點。

    四、定期航班

    雙方同意盡可能在本協議實施半年內就定期客貨運航班作出安排。

    五、貨運包機

    雙方同意開通兩岸貨運直航包機,運載兩岸貨物。

    六、客運包機

    雙方同意在兩岸週末包機的基礎上,增加包機航點、班次,調整為客運包機常態化安排。

    七、公務(商務)包機

    雙方同意視情開辦非營利性公務(商務)包機。

    八、準用條款

    雙方同意客貨運包機等相關事宜,準用《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的規定。

    九、聯絡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與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相互聯絡。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絡。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

    十、協議履行及變更

    (一)雙方應遵守協議。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一、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二、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四十日內生效。

    本協議于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附件:海峽兩岸空中航路、客貨運包機安排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附件

    海峽兩岸空中航路、客貨運包機安排

    依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議定具體安排如下:

    一、直達航路

    雙方同意由兩岸空(航)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就建立北線上海與台北飛行(航)情報區直達航路、空(航)管交接程序進行聯絡並作出具體安排。

    北線飛航路線為:

    自B576 BERBA點(N27°04′41〃E123°00′00〃)經雙方議定之航管交接點A點(N27°26′20〃E122°25′19〃)至東山雙向使用。

    二、貨運包機

    (一)承運人:雙方同意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經營貨運包機業務。

    (二)航點:大陸方面同意開放上海(浦東)、廣州,台灣方面同意開放桃園、高雄小港作為貨運包機航點。

    (三)班次:雙方每月共飛六十個往返班次,每方三十個往返班次.其中,雙方上海(浦東)、廣州兩個航點每月每航點各飛十五個往返班次。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間的貨運旺季,雙方可各自增加十五個往返班次。

    (四)商務安排:雙方航空公司採商業合作方式經營,並向雙方航空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

    三、客運包機

    (一)航點:大陸方面同意在現有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南京五個週末包機航點的基礎上,開放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圳、武漢、福州、青島、長沙、海口、昆明、西安、瀋陽、天津、鄭州等十六個航點作為客運包機航點。台灣方面同意將已開放的桃園、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崗、台北松山、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八個航點作為客運包機航點。

    (二)班次:雙方每週七天共飛不超過一百零八個往返班次,每方各飛不超過五十四個往返班次。其中台灣方面至上海(浦東)的班次不超過二十個往返班次。今後視市場需求適時增減班次。

    (三)其他事宜:客運包機常態化安排實現後,此前的節日包機安排不再執行。春節期間可視情適量增加臨時包機。

    (四)郵件運輸:雙方同意利用客運包機運送雙方郵件。

 新聞資料:兩岸空中雙向直達航路

    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陳鍵興)海協會與海基會4日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雙方同意開通台灣海峽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繼續磋商並開通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及其他更便捷的航路。兩岸空中雙向直達航路的開通,是在春節包機、節日包機、週末包機後,兩岸民航交流與合作中最具突破意義的進展之一。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首倡兩岸“雙方儘快實現通航通郵”,“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兩岸“三通”的議題就此提出,空中直航正是其中的重要內容。

    此後,大陸方面一直積極呼籲和務實推動兩岸空中通航,在兩岸同胞的強烈要求和兩岸業者的協商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進展。1981年,大陸民航主管部門表示隨時準備與台灣有關方面進行兩岸空中通航談判。1989年後的幾年間,兩岸民航業界開辦了“一票到底”、“行李直挂”等業務合作。1995年、1996年間,澳門航空、港龍航空分別開闢澳臺、港臺航線,實現了經澳門、香港往來兩岸“一機到底”的間接通航。但其間,兩岸民航班機始終無法雙向飛航。

    直至2003年春節期間,大陸方面批准台灣6家航空公司從台北、高雄經停港澳至上海往返接送臺商,台灣航空公司班機50多年來首次循正常途徑停降大陸機場。2005年春節包機期間,兩岸民航客機實現雙向對飛,大陸航空公司班機首次飛抵台灣,包機首次不必降落港澳。

    然而其後數年間,儘管春節包機逐步擴大為節日包機,航點、航班有所增加,但由於當時陳水扁當局的限制,航機始終須繞經香港飛行情報區。

    多年來,兩岸同胞特別是廣大臺胞持續呼籲,希望儘早改變兩岸包機“曲航”的不合理狀況,實現兩岸直接、雙向、全面的空中通航。

    今年6月,兩會恢復商談,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促成7月啟航兩岸週末包機,雖然當時仍要求包機航路暫時繞經香港飛行情報區,但已明確提出“雙方同意儘快協商開通兩岸直達航路”。

    兩岸業界和專家普遍認為,兩岸空中直航的實現將為兩岸人民往來帶來真正切實的便利,為兩岸經濟合作尤其是台灣經濟的提振帶來可觀且關鍵的效益。

 新聞資料:兩岸客運包機常態化

    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張勇)兩岸客運包機始於2003年的臺商春節包機,由於當時陳水扁當局的限制,首次兩岸春節包機須中停港澳,只允許台灣航空業者單飛和單向載客,大陸航點僅上海一地。

    次年,由於陳水扁當局仍堅持不合理限制,春節包機未能實施。

    2005年,兩岸航空公司共同參與了第二次春節包機,航班實現雙向對飛,不必降落港澳但須繞經香港飛行情報區,大陸航點新增北京、廣州。

    2006年,春節包機搭乘對象由臺商及眷屬擴大至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返兩岸的台灣居民,大陸航點新增廈門。

    2006年上半年,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與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達成共識並做出框架性安排,將春節包機擴大到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四大傳統節日。儘管兩岸客運包機有所擴大,但兩岸同胞特別是廣大臺胞期待並一再呼籲儘快實現兩岸客運包機週末化、常態化和貨運包機便捷化,以至最終實現兩岸直接、雙向、全面的空中通航。

    此後,兩岸民間航空行業組織就客運包機週末化、常態化以及貨運便捷化的技術性、業務性問題進行過多次溝通協商。

    2008年6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根據紀要附件,兩岸週末包機從7月4日起正式實施。

    11月4日,兩會在台北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議》,雙方同意將在原有週末包機的基礎上,增加包機航點、班次,調整為客運包機常態化安排。春節期間可視情況適量增加臨時包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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