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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22條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民生改善和城市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1月17日電(記者 黃玫)為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殘疾人就業、軍轉幹部和退伍士兵及隨軍家屬就業,廣州市地稅局17日對外發佈,該局對社會推出最新梳理歸集的22條稅收優惠政策和便民服務措施。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説,梳理歸集的這些民生改善和宜居城市建設方面的優惠政策,可以為企業和社會人士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和幫助。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鼓勵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該政策審批時間截止到2008年底。

    鼓勵和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該政策審批時間截止到2008年底。

    鼓勵和扶持殘疾人就業。對符合規定的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每人每年限額減徵3.5萬元營業稅的辦法。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按應納稅額減徵50%的個人所得稅。

    鼓勵和扶持軍轉幹部、退伍士兵、隨軍家屬等就業。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及以上的,經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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