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將於21日公佈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 崔清新)來自司法部消息,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將於11月21日公佈,考生可以通過網絡或聲訊電話查詢成績。
據了解,應試人員可于11月21日上午8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等地區的應試人員使用聲訊電話16839800,其他地區使用聲訊電話16899800。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表示,應試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確定合格分數線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 崔清新)司法部消息,將於11月21日公佈成績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將全國合格分數線確定為360分。
據了解,今年的司法考試對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合格分數線確定為315分,西藏自治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80分。對於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少數民族應試人員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報名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數突破37萬人,比去年增加近8萬人,創歷史新高。
國家司法考試合格12月起可申請資格證書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 崔清新)司法部消息,達到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自2008年12月1日起20日內,應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相應證書的申請。
據介紹,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並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應自12月1日起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取得畢業證書後,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向司法部委託的內地駐港、澳機構提出申請。台灣地區居民參加考試合格者、現居住台灣島內的,可在接到《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及辦理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書》後,按照規定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事宜。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將被視為放棄資格申請,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