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26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加強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各市、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實行嚴格的問責制,確保流域群眾飲用水安全。
太湖全湖營養鹽濃度長期在較高水平波動,南太湖每年的藍藻水華暴發期有所提前,持續時間拉長,面積和程度加大,而且呈現常態化趨勢。特別是湖州地區近岸水域及環湖河流,由於受風向、太湖環流、太湖水位抬高造成頂托倒灌等影響,藍藻水華暴發的嚴重性和飲用水安全風險進一步加大。河網水體水質水情也不容樂觀。
浙江省政府提出的目標是,到2012年,太湖流域水環境質量總體有較大改善,主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有所改善,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氮等允許排放量部分削減50%(2005年為基準年),入湖斷面水質保持三類;有效防治藍藻水華。
由於應對太湖藍藻、保障飲用水安全事關重大,浙江省政府指出,市縣政府是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和藍藻應對應急工作的責任主體,杭州、嘉興、湖州三市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應對藍藻和水污染突發事件、確保飲用水安全的應急預案,抓緊報省政府備案。同時,進一步明確發展改革、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的職責。
浙江省政府還表示,因工作不力造成飲用水危機的,嚴肅追究有關地區、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行政責任,並在生態省建設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據了解,2007年發生的太湖藍藻在湖州界的太湖水面藍藻污染尤其嚴重,許多都是藍藻顆粒,從湖中取出的水已經成糊狀。從2007年春天到當年年底,湖州市多次啟用備用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