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29日電(記者劉翔霄、鄒偉)山西省近日在全省範圍內啟動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多年來困擾醫患雙方的醫療糾紛處理難、理賠難問題有望從中得到緩解。
據山西省衛生廳醫政處負責人介紹,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內涵在於,醫療糾紛發生後由人民調解員、保險經紀公司代表、保險公司代表、醫學專家和法律專家共同組成醫療責任保險事故鑒定委員會和合議委員會,集體裁定責任並作出賠償決定,公正、公平處理醫療糾紛。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醫療糾紛、維護患者利益,山西省還建立了《醫療糾紛處理反饋制度》《醫療糾紛防範督查制度》《醫療責任保險費率傾斜優惠制度》等,促進醫療機構責任意識、醫療安全意識和服務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