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0個月全國法院共審理農村土地資源糾紛案件48396件。此類案件的增多與土地經濟效益的提升有著直接的關係。除數量有所增加外,案件的類型也在逐年增多。目前來看,主要有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土地或水面承包合同糾紛,土地經營權侵權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土地租賃糾紛,集體土地收益分配糾紛等。
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出臺了《關於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採取六項措施推進農村改革創新和加強農村制度建設。
第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人民法院將以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各項權益和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和長久不變為核心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第二,依法維護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大對侵佔耕地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的打擊和制裁力度,為農民對承包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權能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護。
第三,落實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審理好涉農投資和種糧補貼發放相關案件,確保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的落實和完善。嚴懲涉及農業投資經濟犯罪行為,對侵佔、挪用、貪污農業投資、種糧補貼的,依法堅決予以嚴厲打擊。
第四,依法妥善處理農村金融案件。以防範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穩定農村金融市場,拓寬農村融資渠道、規範和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為目標,依法妥善處理好涉及農村金融的各類案件。
第五,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準確把握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精神,處理好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與企業健康發展之間的關係,在勞動條件、安全生産、勞動報酬,以及工傷、醫療、養老保險等各個方面,通過具體個案的妥善審理,引導和樹立城鄉平等的社會觀念,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
第六,切實保護農民民主權利。綜合運用各種司法審判手段,切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通過依法保護農民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促進村民自治範圍的不斷擴大,推動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發展。(王比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