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2月12日電(記者楊守勇)日前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簡稱《條例》)專門規定,亂涂亂貼小廣告最高可罰五萬元。
據悉,河北省這個《條例》規定,禁止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地面和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噴塗或者粘貼小廣告等影響市容的行為。有違反規定的現象,責令清除,對具體行為實施者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組織者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如果內容涉及偽造證件、印章、票據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同時,《條例》要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應向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廣告設置的位置、規格、色彩以及效果圖等資料。有關部門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經主管部門同意的,依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河北省的這個《條例》還規定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吊挂、晾曬物品,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上張貼、張挂宣傳品等,應經批准,並按規定期限和地點張貼、張挂,期滿後及時撤除,否則將受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