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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解讀:加強農技推廣普及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  當前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30%左右,而發達國家高達80%左右。對此,《決定》提出要加強農業技術推廣普及,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第一,推動現有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同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戶開展多種形式技術合作。建立新的激勵機制,鼓勵研發機構與農業生産經營單位進行技術合作,可以使研發機構從農業實踐活動的第一線直接獲取信息,了解農業發展對科學技術的實際需求。同時,還可以使研發的技術項目更直接地轉化推廣,大大降低科研成果的轉化費用。

    此外,還要鼓勵和支持研發機構與農業生産和流通企業創新合作方式,根據市場需求共同確定技術研發項目,由企業投資運作,研發機構進行研究開發,取得的科研成果直接用於農業生産、加工、儲運和銷售過程中,實現科技創新與農業生産經營的無縫對接。

    第二,建立健全農業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農業技術市場是科技成果實現價值的重要途徑,它是各種研發機構、推廣部門、農業企業以及農民建立有效聯絡的仲介,在價格發現、信息溝通、市場評價、資源配置等方面對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推廣有著積極作用。在農業技術市場上,技術持有者向生産經營者提供他們需要的科技成果,生産經營者則根據市場價格、投資報酬率、風險可能等因素進行選擇,由此技術市場就成為科技成果交易的有效渠道。當前,我國農業技術市場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市場主體單一,市場規則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範,農業知識産權制度也有待完善。

    第三,進一步加強農業技術推廣普及工作。要緊緊圍繞《決定》提出的“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按照強化公益性服務職能、放活經營性職能的原則,深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完善農業技術推廣政策,搞活農業技術推廣普及工作,為農業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通過改革,儘快形成一個以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科研院所、教學單位、涉農企業、仲介機構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新型農技推廣體系。

    對於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和人員,要建立健全考評機制,試行績效挂鉤,重獎實績突出的推廣機構和人員;引入競爭機制,吸引社會人才,實行競爭上崗、聘任上崗。要積極探索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的有效機制和辦法,鼓勵支持科技人員和大學畢業生到農業科技推廣第一線,為農業和農民提供科技服務。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普及工作,對於一些農業公益性服務項目,各地政府可以採取委託、招標制等形式,吸引民間農技推廣機構,參與為農業生産經營提供技術服務。

    第四,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推廣普及,還必須開展農民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農民接受農業技術的能力。要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對農民進行技術培訓,通過職業技術學校、夜校、專家現場講座、媒體傳播或示範村、示範戶等方式方法,為農村培養出越來越多的科技明白人、科技致富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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