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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2009年我國關稅調整情況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8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問:2009年我國關稅的整體情況如何?這次關稅調整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按照加入世貿組織的降稅承諾,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降低鮮草莓等5個稅目商品的進口關稅。由於涉及的降稅商品範圍和稅率降幅較小,對關稅總水平影響不大,2009年的關稅總水平與2008年相同,仍為9.8%。其中,農産品平均稅率仍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仍為8.9%。經過此次降稅,除上述鮮草莓等5種商品還有1年的降稅實施期外,我國已經基本履行完畢加入世貿組織的降稅承諾,關稅總水平由加入世貿組織時的15.3%降至目前的9.8%。

    2009年,關稅調整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擴大內需和靈活審慎的宏觀經濟政策,發揮積極財政政策框架下的關稅調控杠桿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增長和進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化,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産業結構調整。

    問:此次關稅調整在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方面主要採取哪些措施?

    答: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和對外貿易的衝擊,有效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關稅作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將進一步加強其在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産業結構調整以及擴大內需等方面的調控作用。

    一是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業增産和農民增收,對動物飼料、農藥中間體等農業生産資料以及茶葉採摘機、土豆、甜菜收穫機、青儲飼料收穫機和大型收割機等農用機械設備及零部件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根據國內市場供需變化情況,取消豆餅、豬肉、印楝油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為最惠國稅率。同時,為保障國內農業生産用肥的需要,繼續對尿素、磷酸氫二銨等化肥出口徵收季節性出口關稅,繼續對複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徵收特別出口關稅。

    二是支持高新技術發展,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推動産業結構升級,促進振興國內裝備製造業。對取向性硅電鋼寬板、離子交換膜、液晶顯示板用偏振片等部分國內暫不能生産或技術性能指標不能滿足需要的電子、化工、信息技術産品原料,氣體激光發生器、空調用無級變速壓縮機等有利於新技術引進及推廣應用的關鍵設備及零部件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三是促進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鼓勵利用再生資源、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對硒、燃料油、電解銅、鉭廢碎料等能源資源類産品,甘油、石腦油等基礎性原材料,風力發電設備關鍵件等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設備及零部件繼續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對煤炭、原油、金屬礦砂等能源資源類産品以及木漿、焦炭、鐵合金、鋼坯、部分鋼材等生産能耗高、對環境影響大的産品繼續實施出口暫定稅率。  

    四是緩解紡織、鋼材、化肥等行業面臨的經營困難。2009年將通過較低暫定稅率的形式,適當降低部分國內需求較大的生産性原料的進口關稅,並繼續執行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部分鋼材出口關稅、調整尿素等化肥出口季節性關稅的政策,同時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別出口關稅稅率。

    問: 2009年關稅在加強對外經貿合作方面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進一步蔓延、我國對外貿易遭受衝擊的情況下,充分發揮關稅促進和加強雙邊、多邊經貿合作的作用,保持對外貿易穩定發展更顯重要。2009年我國將在以往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簽訂的一系列自由貿易協定和關稅優惠協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比最惠國稅率更加優惠的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促進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合作,以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一是繼續對原産于東盟十國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並實施第三步正常降稅。降稅後,實施協定稅率的稅目數約為6750個,相對於最惠國稅率,平均優惠幅度約80%;二是繼續對原産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並實施第四步全面降稅。降稅後,實施協定稅率的稅目有6978個,平均優惠幅度超過80%;三是繼續對原産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並實施第三步全面降稅。降稅後,協定稅率低於相應最惠國稅率的稅目有6191個,平均優惠幅度約37%;四是繼續對原産新西蘭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新西蘭貿易協定稅率,並實施第二步降稅。降稅後,實施協定稅率的稅目有6989個,平均優惠幅度超過40%;五是繼續對原産于韓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和老撾的1751個稅目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其中個別稅目商品的適用稅率進一步下調,平均優惠幅度約23%;六是繼續對原産于中國香港和澳門的産品實施零關稅,根據目前原産地標準的制定情況,2009年1月1日起以零關稅進入內地的港澳産品稅目數將分別達到1539個和681個;七是根據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將首次對原産于新加坡的部分商品實施降稅。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相比(新加坡同時是東盟成員國),我國有708個稅目對新加坡加速降稅,其餘稅目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降稅幅度保持一致。降稅後,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的稅目有2739個,平均優惠幅度約75%。

    此外,2009年我國將繼續對老撾等東南亞4國、蘇丹等非洲31國、也門等6國,共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其中絕大多數商品實施零稅率,並且稅目範圍涵蓋了我國自上述國家進口的絕大多數商品。

    問:2009年進出口稅則在商品列目上將有何調整?

    答:為進一步落實有關稅收和産業政策,適應科學技術進步和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2009年進出口稅則中的稅目進行了適當增減,其中增列的稅目包括木糖醇、起酥油和鞋類等出口量逐年增大、需加強進出口管理的産品,竹製品等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産品,胞嘧啶等有利於發展公共衛生事業,保護人類健康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以及焊錫、單晶硅棒等高新技術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産品稅目。另外,也刪除了個別産品的稅目。經過調整,我國2009年進出口稅則稅目總數由2008年的7758個增至786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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