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2月21日電 由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與中國國民黨國政研究基金會共同主辦的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于2008年12月20日至21日在上海舉行。本屆論壇以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為主題,與會人士圍繞拓展兩岸金融及服務業合作、促進兩岸雙向投資、構建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機制三項議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研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和中國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榮譽主席連戰出席論壇併發表演講。國共兩黨有關方面負責人、台灣其他黨派負責人、兩岸經濟界及各界人士、專家學者等共400余人出席。兩岸經濟和金融主管部門人士作為特邀嘉賓和特邀專家出席了本屆論壇。
會議認為,今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出現了歷史性機遇,在兩岸人民共同期盼與兩岸雙方努力下,兩岸協商得以恢復並取得重要成果,多項便民利民的措施陸續實施。然而兩岸事務經緯萬端,有待解決的問題眾多,輕重緩急各不相同,亟需兩岸各界加強對話、密切溝通、凝聚共識。在此新形勢下,兩岸經貿文化論壇舉辦的環境比以前更好,所形成的共識比以往更有條件供兩岸制定政策參考。論壇應成為兩岸各界交流溝通的重要平臺,擴大參與,集思廣益,務實探討當前問題,前瞻未來發展契機,創造互信互利條件,為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會議認為,兩岸經濟關係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新的起點,出現了新契機。同時,國際金融危機不斷擴散蔓延,給世界各國和兩岸經濟及人民生活造成衝擊。為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攜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以促進兩岸經濟發展,造福兩岸同胞,不斷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與會各界人士經過兩天的研討,提出以下共同建議:
一、積極合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
——加強兩岸互惠互利的經濟合作,共同探討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方法和途徑。採取適當方式,在金融、經濟方面加強相互支持,以促進兩岸經濟金融穩定發展。
——促進兩岸加強合作,解決廣大中小台資企業的融資問題,支持和幫助台資企業轉型升級、持續發展。
二、促進兩岸金融合作
——兩岸雙方應儘快商談建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合作機制和貨幣清算機制,開展兩岸證券交易所交流合作,為擴大兩岸金融合作創造更好條件。
——加強兩岸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資訊交流與監管合作,維護兩岸金融機構穩定健康運行,增強防範金融風險的能力。
——鼓勵和推動兩岸金融業者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開展人才培訓和學術交流。
三、相互參與擴大內需及基礎建設
為因應全球經濟衰退,兩岸皆在積極推動擴大內需及加強基礎建設相關計劃,雙方應採取具體作為,支持兩岸企業相互參與擴大內需及基礎建設,創造新的商機,強化共同應對經濟變局的能力。
四、深化兩岸産業合作,拓展領域,提高層次
——加強兩岸産業界交流和溝通,建立兩岸産業優勢互補的合作機制,逐漸形成合理的兩岸産業分工合作佈局。
——加大在資訊、通訊、環保、新能源、生物科技、中草藥、航空工業、紡織及纖維、LED照明、工業設計等領域的合作。
——推動兩岸在高科技、基礎科學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加強兩岸共同制訂電子信息等産業技術標準的合作,加快科技研發成果産業化進程。
——及早協商建立兩岸農産品快速便捷的檢驗檢疫程序,加強兩岸檢驗檢疫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鼓勵兩岸企業合作開髮油氣資源。
五、加強兩岸服務業合作
——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台灣服務業進入大陸市場,推動服務業成為兩岸經濟合作的新熱點。
——加強信息服務業、運輸物流、商業零售、醫療、會計、管理諮詢、職業技術教育、文化創意、電信等多個服務業領域的合作。
——兩岸進一步強化健康有序的旅遊交流合作機制,共同簡化赴臺旅遊申請流程,循序漸進地積極擴大大陸居民赴臺旅遊。
六、完善兩岸海空直航
——兩岸應根據市場需求增長情況,積極考慮增加班次,並儘速就常態包機轉為定期航班作出安排,同時就建立更便捷直達航路及航空器安全技術事宜進行溝通和落實。
——儘速推動實現兩岸航空公司在對方設立營利機構及辦事機構,以擴大業者互利互惠的交流合作。
——兩岸海運界加強聯絡,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運力,確保兩岸海運市場規範有序。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應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充分保障航運公司從事兩岸海上直航的各項權益。
七、加強兩岸漁業合作
——兩岸儘早協商建立漁業勞務合作機制及漁事糾紛處理機制,落實各項管理,保障大陸船員及漁船船主的權益。
——加強兩岸漁業資源相關議題的合作交流,共同保護作業漁場的漁業資源,讓兩岸漁業可以永續發展。
八、加強投資權益保障
——兩岸儘快就投資權益保障問題進行商談並簽署協議,建立和完善兩岸投資權益保障協調機制。
——兩岸儘快就智慧産權保護、避免雙重課稅、通關便利、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等攸關兩岸企業利益的議題進行協商。
——大陸方面進一步落實臺商投資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九、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加快推動兩岸資金、資訊、技術正常流動,實現雙向投資。
——台灣方面儘快就大陸企業參與台灣經濟建設的方式和領域作出安排,儘快公佈大陸企業資金進出、人員往來等配套措施,為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創造必要的條件。
——兩岸就市場開放和弱勢産業保護問題進行協商,達成共識並作出安排。
——為維護兩岸交流秩序,保障兩岸同胞權益,推動儘快就共同打擊犯罪進行協商。
——為解決兩岸經濟交流中的問題,擴大兩岸經濟互利合作,按照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的步驟,推動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