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陳菲)記者25日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對現行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2008年已全部完成。列入清理範圍的12695部規章中,共廢止1977部,宣佈失效196部,修改395部。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對現行規章的全面清理,進一步提高了國務院部門和省、市兩級政府的制度建設質量,為建立健全立、改、廢相結合的法規規章清理工作長效機制進行了有益探索。
據了解,國務院自2007年開始對現行行政法規進行全面清理,對列入清理範圍的655件行政法規進行逐件清理。
此外,2008年8月至11月,國務院法制辦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和要求,組織國務院47個部門對202部法律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查找法律規定已經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法律之間規定不盡一致或不夠銜接以及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經過對現行法律規定的認真研究和分析,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清理意見和建議1529條。